河池市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如何?支付标准、支付范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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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如何?支付标准、支付范围整理

2023-03-24 16:53:23 · 职业动力网 · 669人阅读

随着生育率的不断降低,近年来,多地政府积极建设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不断优化生育相关的待遇补贴,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缓解生育焦虑,提高人们生育的意愿。各地生育政策标准不一,为了帮助大家全方位多角度地熟悉地方政策,本期文章我们就一起了解河池市的生育政策及待遇支付标准。

河池市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如何?支付标准、支付范围整理

河池市生育待遇支付标准

(一)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35%的女职工,分娩待遇标准:单胎顺产4000元,多胞胎顺产4500元,单胎难产(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难产(剖宫产)6500元。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的女职工,分娩待遇由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两部分构成,标准为:

1.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单胎顺产2200元,多胞胎顺产3000元,单胎难产(剖宫产)3300元,多胞胎难产(剖宫产)4000元。

2.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如有其他无法准确计算情形的,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支付生育津贴日标准。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分娩支付标准:单胎顺产2200元,多胞胎顺产3000元,单胎难产(剖宫产)3300元,多胞胎难产(剖宫产)4000元。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或引产,一次性支付2000元;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或引产,一次性支付2700元;女职工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一次性支付200元,其余计划生育待遇不变。

(五)诊治妊娠、分娩等发生的其他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无法区分妊娠、分娩和合并症、并发症的,生育待遇按以下方式结算: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住院年度累计的住院次数、起付线、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计算后报销费用低于生育保险待遇定额标准的,按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按定额标准支付。符合享受津贴的另外支付生育津贴。

(六)退休人员生育待遇

正常参保的职工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有以下情形的,其配偶住院分娩发生合规的医疗费用,一次性支付1500元。

1.配偶无工作单位。

2.配偶有工作单位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但整个孕产期未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

3.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可以选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申领以上男职工生育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跨统筹区妊娠的生育待遇怎么算?

跨统筹区妊娠、分娩、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妊娠、分娩等发生的其他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规定进行备案,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核报。

补缴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孕产期内连续中断缴费或累计欠费在3个月(含)以内,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前补清欠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河池市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妊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职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诊治妊娠、分娩等发生的其他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先兆流产、妊娠剧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ELLP综合征、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先兆早产(保胎)、母胎血型不合、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心脏病、糖尿病、病毒性肝炎、TORCH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甲状腺疾病、急性阑尾炎、急性胰腺炎等)、胎儿生长受限(保胎)、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盘植入、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晚期产后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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