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附门诊报销比例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都有一定的报销范围,在不同的地区,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也有一定的差别,那么苏州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苏州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苏州市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2、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用药或持医保专用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4、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但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5、2019年12月1日后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院异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降低报销结付比例);
6、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和急救医疗费用;
7、已办理家庭病床门特登记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8、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需报销结付的其他费用。
苏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从2021年医保结算年度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
1、老年居民、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龄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下同)及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按65%的比例结付;
在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按40%的比例结付;
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的,按35%的比例结付。
2、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统一按65%的比例结付。
参保人员办妥相应诊断认定及登记确认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
门诊特定项目包括:恶性肿瘤(治疗期和康复期)、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老年性白内障、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儿童苯丙酮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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