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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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2016-11-01 13:56:24 · 职业动力网 · 539人阅读

为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绍兴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限额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户˙月。
三、提取要件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二)租住商品住房
1.绍兴市户籍职工
(1)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县(市、区)的,提供工作地和户籍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2)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在本市同一县(市、区)的,提供工作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2.绍兴市以外户籍职工
提供工作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出台关于租房提取政策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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