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背景是什么?出台《方案》有何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部署和要求,2019年,临沧市在云县试点推行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面深入总结云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20年1月,在全市8县(区)全面推行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为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医共体建立和完善费用控制体系,规范医疗保障资金运行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决防止“一包了之”现象,推动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实效,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亟需制定出台《方案》完善改革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推“三医”联动改革和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方案》有何政策依据?
(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79号);
(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19〕72号);
(三)《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开展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0〕6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共分为9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并从公益导向,服务大局;科学评价,客观公正;激励约束,有效引导;基金高效,群众满意四个方面对考核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进行明确。二是考核范围,明确了对县域医共体(包含医共体内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自愿加入医共体的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三是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指标设置的原则、依据和12项考核指标内容,并通过附件1《临沧市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打包付费年度考核细则》,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细化说明。四是负面清单,明确了负面清单的3种情形,并通过附件2《负面清单》对3种情形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说明。五是考核方式。明确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采取年终考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六是考核时间及程序。明确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即自查自评、实地考核、考核结果复核与确认,并对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时限、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进行明确。七是考核结果及运用,从医共体年度考核分值设定、考核结果运用方式及内容、结余留用政策三个方面进行细化明确。八是工作要求,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探索实践,完善指标体系;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三个方面就做好考核工作提出要求。九是执行时间,明确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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