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奖金和运动量挂钩 东莞一公司新规引热议
临近年关,年终奖成为广大员工关注的话题。近日,广东东莞一公司制定的新奖励方案,拟将员工的年终奖和运动量挂钩,引发热议。有网友支持这一创新举措,认为能激励员工关注身体健康;但也有网友质疑这样的奖励政策是否合规?
企业取消年终奖
按月运动量奖励
据媒体报道,这家公司为东莞某纸业有限公司。记者在该公司官方发布的文章中看到,为增强员工的体质,公司研究制定新的运动奖励方案:取消年终奖,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按员工当月的运动量来计算。
根据方案规定,运动范围包括跑步、登山徒步、健走等,运动量以App打卡为准,其中,当月完成100公里跑量,现金奖励130%;当月完成50公里跑量,现金奖励100%,以此类推。此外,如果连续6个月完成50公里跑量,还补贴跑鞋1双。
该公司老板表示,员工健康,企业才能长久。按照目前公司员工的运动量,基本上都可以达到现金奖励100%。对于这项政策,员工普遍比较欢迎。
对此,广东宝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珊认为,该公司制定的运动奖励方案,内容上是合法合理的。该方案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如运动奖励方案已依法经过民主公示程序生效,则该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合法合理、程序合法,该公司员工应积极遵守执行该方案。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将运动量与年终奖挂钩,可能导致运动量少的员工在年终奖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不同员工的运动爱好和能力之间存在差异,将运动量作为年终奖的考核标准可能不利于某些员工的表现。此外,运动量的考核也可能带来形式主义的问题,如虚假打卡等。建议公司可以考虑设置多元化的年终奖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团队贡献等方面,以实现更全面的激励效果。
年终奖发放与否
企业拥有自主权
该事例还引发了另一个关注点: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公司是否一定要给员工发放年终奖?
胡珊介绍,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属于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情况等因素,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在一年年终时对劳动者发放的奖励。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用人单位是否设定年终奖、如何设定等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年终奖是否发放、发多少,与单位经营状况及员工表现密切相关,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
“年终奖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和经营权的范围,用人单位可不设定年终奖,也可设定年终奖。”胡珊指出,如用人单位设定年终奖,需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等中公平公正地明确规定或约定: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多少、发放方式等。用人单位如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还需确保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和制定、员工公示等程序合法,用人单位和员工均应公平公正地遵守执行合法有效的关于年终奖的规章制度等。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徐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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