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办法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单列招聘计划、放宽年龄限制、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近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拓宽退役军人职业发展渠道,打造洛阳“兵教师”品牌,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共同发展。
《办法》对我市各级在招聘中小学教师时,针对退役军人推出了多项优惠措施。
●单列专岗招聘计划
教育行政部门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时,拿出总招聘计划3%到5%的岗位对退役军人予以单列。结合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放宽年龄限制
教育行政部门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时,对退役军人报名年龄相应放宽2岁。退役军人报考洛阳偏远山区乡镇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加分专项支持
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市组织的市直学校招聘及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特岗教师招聘),享受加分政策。
《办法》对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制定了多项优惠优待政策。
升学方面:
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考试招生、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考试招生中对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学费、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培训方面:
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范畴。依托师范类院校或设置师范专业的综合类大学,以项目制方式对符合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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