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杰:一定比例用人单位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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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杰:一定比例用人单位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问题

2024-03-07 15:04:19 · 澎湃新闻 · 392人阅读

3月7日上午,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4位委员进行大会发言。

其中,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夏杰代表全国妇联发言的题目是: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 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环境。

夏杰指出,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到,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普惠托育服务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在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方面还需进一步着力。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但家庭的入托需求还未得到有效满足。据2022年有关统计调查显示,我国现有婴幼儿3200万左右,有入托需求的家庭超过三分之一,但是入托率仅为6%左右;全国千人口托位数为2.57个,与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4.5个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目前仍存在公立托育机构少、“一位难求”“挤不进”;民办托育机构收费高、良莠不齐,家长“送不起”“不敢送”等问题。

二是保障妇女享有公平就业机会的法律政策日益健全,在制定实施促进妇女生育和就业平衡的积极措施方面还需进一步着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建立了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联合约谈机制,但妇女在生育和就业平衡方面仍面临困难。调查显示,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问题。有职业中断经历的女性中,因“生育或照料孩子”而中断的占60%。近83%的全职妈妈有再就业打算,期待提高就业技能、找到适合的就业岗位。

三是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在营造支持生育的良好环境方面还需进一步着力。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了支持生育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但支持生育的良好环境还需全社会共同营造。各地出台的生育友好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实力度有待提高,用人单位建设生育友好工作场所的积极性有待增强。育儿责任主要由妇女承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3岁以下孩子白天主要由母亲照料的占63.7%,夫妻共育的理念亟待强化宣传普及,并普遍践行。

她表示,为助力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现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大力发展优质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议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部署安排,加大公立托育服务机构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使广大婴幼儿家庭享受到“托得起、托得到、托得好”的照护服务。

二是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育龄妇女就业。建议进一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性别平等就业的规定,在招工招聘中进一步消除性别歧视。充分发挥生育保险保障作用,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再就业信息和指导、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方式等,帮助生育妇女重返职场。鼓励用人单位、社区等设立“亲职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工作岗位。

三是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广泛宣传父母育儿假等生育支持政策,将生育友好纳入用人单位社会责任范围,对创建生育和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用人单位先进典型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倡导夫妻共担、父母共育的育儿理念,并付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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