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零跑腿”缴存公积金 只需用本人身份证,线上“一键登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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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零跑腿”缴存公积金 只需用本人身份证,线上“一键登录办理”

2024-07-29 14:37:29 · 烟台广播电视台 · 557人阅读

近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满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

  根据细则,达到法定就业年龄(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

  如何办理?只需用本人身份证,在“爱山东”APP或微信小程序“一键登录办理”,可实现开户缴存“零跑腿”。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银行、恒丰银行、烟台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11家银行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全面合作,业务咨询更方便,服务网络更健全。

  账户资金除享受正常年度利息(目前是每年1.5%)外,对在烟首次参加制度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给予每年1.2%的补贴,每年结息日将缴存补贴计入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账户,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

  市民在办理时需要注意,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参加制度12个月后可随时退出,退出时可全额提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期间缴存额(包括补贴和计息部分)。自愿退出制度后将不能再次在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内容以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为准。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非直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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