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育津贴业务办理指引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需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办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 病历资料
3.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备注:
1.病历资料中门诊提供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记录。
2.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途径
1.线下:通过【i莞家】-【预约办事】-【在线预约】-选择就近【办事大厅】,预约至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2.线上:需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不支持他人代办。
“粤医保”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费用报销-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事项名称-地区选择【东莞市】-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查询办事进度
1.“粤医保”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事项,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界面。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申请的事项,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我要查-查询办事进度-【已审核】界面查询审核情况。
2.审核通过的,相应事项界面显示【审批通过】,无须邮寄材料。
3.审核不通过的,【已审核】界面会提示不通过原因。
办理时限
生育津贴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生育津贴到账后3-7天,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待遇金额及划拔账户等信息,打印生育津贴核定表:
①登录“粤医保”小程序-我要办事-生育津贴待遇结算打印。
②前往市内任意政务服务中心-使用莞家政务自助终端-粤智助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凭身份证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结算打印。
③通过i莞家-预约办事-选择市内任意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医保业务-凭身份证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结算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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