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云浮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10月31日。为减少人员聚集,2024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原则上由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我中心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
二、办理程序
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按规定填写《云浮市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开户资料汇总》(见附件7)→到公积金业务前台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已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可按下一步操作办理。
缴存基数调整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打开“公共服务”的“批量导入模板下载”→导出《缴存基数调整列表》(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打开“单位业务办理”中的“缴存基数调整”→点击“导入”按钮上传填写好的附件1→拉至页面底部,上传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变更申请表》(附件2)、《(单位)职工工资表》(附件6)的图片→保存并提交。
补缴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打开“公共服务”的“批量导入模板下载”→导出《个人补缴批量录入》(附件4)并按要求填写→打开“我要缴存”中的“补缴”→“补缴类型”选择“不定额补缴”→“缴款方式”选择“实时结算”(注:单位公积金扣款的银行账号信息不完整的需到柜面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完善扣款的银行账号信息)→点击“导入”按钮上传填写好的附件4→拉至页面底部,上传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附件5)的图片→保存并提交。
因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与扣款银行不一致而无法网上补缴实时结算的,请单位经办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前台现场审批。
三、具体要求
缴存基数
1.本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统计口径核定。
2.本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云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02元。月缴最高额为6096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3048元;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620元。月缴最低额为162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81元。
3.在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在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和调整缴存基数。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核定口径(缴存基数计算项目)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一致,计算项目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取1%整数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统一按12%的标准执行。
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个人)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在2024年的缴存年度内(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调整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少缴补缴或多缴退缴手续。办理多缴退缴请携带附件9前往缴存所属公积金业务网点现场申请。
四、其他说明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只调整一次。如因调整有误需要重新修正缴存基数的,请携带附件8前往缴存所属公积金业务网点现场申请公积金基数特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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