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参加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个人账户划入
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2.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即1200元/年/人。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三)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报销待遇
目前,我州经认定取得门诊慢特病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到指定的具有慢特病门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根据病种不同,起付线有0元、150元、500元三种情形,报销比例有75%、按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备案报销比例下浮10%三种情形。封顶线最低1500元,最高50万元。
(四)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五)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 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报销 9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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