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深圳税务公众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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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深圳税务公众号篇

2024-07-19 11:20:35 · 深圳税务 · 831人阅读

202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已在参保登记时完成缴费基数采集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税务部门于每月23日批量扣款,非扣款时段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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