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居民城乡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茂名网讯 养老如何衔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不仅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也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定和发展。为确保我市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过渡和有效衔接,茂名市社保局解答来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分以下两种情形: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的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与此同时,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1、可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2、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
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可分为两种情况:1、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2、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此外,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根据政策应退还个人的退给本人。
养老保险涉及多方面,相信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需求将得到更好的保障。茂名居民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0668-2284418详询。
茂社讯
编辑:刘敬源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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