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积金贷款可“带押过户”了 主城区即日起先行试行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赵清 通讯员 康红伟 报道:昨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即日起主城区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据介绍,此次“带押过户”业务新政试行范围是房屋出售方在十堰主城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购买方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情形。但要满足以下条件:买方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小于卖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利息之和。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或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的情形。卖方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为正常还款状态。
此次新政主城区先行试行,各县市区力争8月份全面开通“带押过户”业务。
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贷款受理。买卖双方共同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办事服务大厅进行贷前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新增录入贷款信息。
贷款审批。按照即受即审原则,“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复核、稽核采取线上即时办理。稽核通过后,当场与买卖双方签署《“带押过户”登记协议》。
转移、抵押合并登记。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持《“带押过户”登记协议》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同步办理房屋转移、抵押合并登记等手续。
抵押审核。“带押过户”登记事项办结后,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证书》配合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抵押信息录入、贷款信息补录工作。
贷款发放。贷款抵押担保落实后,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带押过户”协议书的约定放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清偿卖方尚欠的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本息。原贷款结清后所剩余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约定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注销原贷款抵押权。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申请“带押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买方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填写单身声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登记证明)。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详细版、1个月内)、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1个月内)、借款人 I类银行卡。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待贷款申请人办理到位后配合提供、完成信息补录)。
卖方提供:原公积金借款人(卖方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填写单身声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卖方所有权人 I类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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