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上调
市医保局昨天消息,我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新标准为2253元,较此前增加了98元。本标准执行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本次调整的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2023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2653元的2%执行。
7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引产的,无论生育胎次,均可按新标准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
据介绍,一次性营养补助免申即享,用人单位在职女职工符合申领一次性营养补助规定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在生育费用结算的次月,将相应补助汇至单位对公账户;失业女职工,则汇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相关人员可登录“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依次点击公共服务、公共查询、个人信息查询,输入社会保障卡上的“人员识别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进入后,点击“生育保险查询”,即可查到本人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金额。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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