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南宁医保经办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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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南宁医保经办服务指南

2024-07-16 09:57:21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197人阅读

适用范围:(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和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二)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生育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

(二)网上申报:上传以上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个人申报需上传电子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备注: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办:

可选择进入以下任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

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认证后,点击“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点击“我要办”或“网厅服务”>>>点击“生育业务”>>>点击“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填写相关信息>>>按照提示上传材料>>>点击“提交”。

2.“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

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办事”选择“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选择并点击“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填写相关信息>>>按照提示上传材料>>>点击“提交”。

3.爱南宁APP

登录“爱南宁”APP>>>点击“更多”>>>点击“智慧医保”>>>登录“医保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选择并点击“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填写相关信息>>>按照提示上传材料>>>点击“提交”。

同时,也可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医保APP、“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三)免申即享: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自治区外异地生育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费结算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南宁市医保服务网点(←点击查看)

2.电话查询:南宁市市本级:0771-12345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信息来源: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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