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鞍山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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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鞍山缴存公积金

2024-07-15 11:20:02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 · 195人阅读

今年7月15日起,《鞍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经过数十天筹备和系统测试,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业务将于7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向全市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已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

以往,住房公积金需个人和工作单位按比例共同缴存,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此享受不到政策红利。新办法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依规缴存,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按国家规定存款利率计息、提取政策。

缴存公积金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且申请贷款前以灵活就业缴存人身份在本市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缴存人还可申请贴息贷款,贷款利率、贷款最高期限均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目前,该办法暂适用于鞍山市城区,海城、台安、岫岩地区待条件成熟后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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