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篇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办理缴存登记的渠道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①线上渠道: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招商银行官方APP。(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②线下渠道:全市12家归集银行的545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网点位置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查询。(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扣款银行卡)
资料审核无误并通过公安联网核查后,当天办结。
汇缴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统一采取托收汇缴方式。办理缴存登记后,需继续办理“灵活托收账户”业务,这项业务主要是指定扣款账户,方便日后定期自动扣款缴存。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的8日、24日先后发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自动托收,划转金额为本月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成功即行结束本次托收。若上述两日均托收失败,须由申请人自主操作进行汇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渠道同上)。
需注意: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停缴后重新缴存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之月起重新计算。
缴费标准
可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当前为1900-27391元)之内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缴存比例可在10%-24%区间内自选,但应为2%的整数倍。例如:您的缴存基数为3000元,缴存比例为10%,则月缴存额为3000*10%=3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次数不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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