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放宽首套房认定,公积金贷款首付、利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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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放宽首套房认定,公积金贷款首付、利率下调

2024-07-11 09:17:17 · 北京日报客户端 · 247人阅读

据央视新闻7月9日消息,浙江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在执行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的政策基础上,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购房补贴等政策。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可贷额度倍数、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自2024年7月9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宁波市自2024年5月1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首付比例调整方面,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政策发布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宁波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政策发布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宁波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各地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也将由2024年6月30日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517”央行房贷政策出台之后,各地加快落地房贷新政步伐,陆续出台购房新政。7月9日,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发布楼市新政,除了降低商贷首付、取消利率下限、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外,还提出支持团购商品房,对州外团购首套新房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给予已缴纳契税额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另外,佛山、石家庄等地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其中,佛山拟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业内人士表示,多地陆续优化限购限贷政策后,近期地产销售数据有所起色,楼市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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