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首次将产前检查费纳入报销范围
近日,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明确雅安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通知》首次将产前检查费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针对市民可能存在的疑问,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回答。
问
《通知》明确了哪些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1、产前检查费
参加雅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7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2、生育医疗费
参加雅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5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加雅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5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问
哪些人可以享受雅安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生育保险并在我市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的,均可按照所参加的险种享受对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问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可以。对于参加了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以下生育待遇:
1、产前检查费
参加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350元。
2、生育医疗费
参加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1500元;难产(含剖宫产)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加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5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生育津贴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元)× 12(月)÷ 365(天)×假期天数。
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郑瑶
编辑:李君
审稿:唐砚玉、白雨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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