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原则上暂停商办用地供应,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7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优化供给结构、加强项目规划服务、提升要素保障质效、推动存量住房去化等四个方面。
《通知》显示,在优化供给结构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除企业自身确有需求外,原则上暂停新的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属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将计划供应的土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养老、文旅、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与此同时,对于申请调整为住宅的,可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在符合片区总体功能定位、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则上收回土地后按程序调整规划,重新组织供应;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
在提升要素保障质效方面,根据《通知》,高效运行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核定。根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条件等因素,核算确定商品房项目自预售形象进度至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为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不再上浮20%。
而在推动存量住房去化方面,《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将自有商品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或者在昆明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挂牌计划出售的,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压力。加大对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支持力度,昆明市“春城计划”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此外,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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