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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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指引

2024-07-08 17:26:33 · 东莞医保 · 262人阅读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01、生育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的费用。

2.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 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终止妊娠 (含宫外孕终止妊娠)的费用及终止妊娠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02、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 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 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需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 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0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指引

含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的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 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 费用清单

4. 病历资料

5.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备注:

1.病历资料中门诊提供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记录,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就医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面、入院记录复印件(仅申请产前检查费用的无需提供病历资料)。

2.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申领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途径

1.线下:通过【i莞家】-【预约办事】-【在线预约】-选择就近【办事大厅】,预约至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2.线上:需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不支持他人代办;不支持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线上申请,请预约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下办理。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费用报销-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事项名称-地区选择【东莞市】-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三)填报须知

认真阅读“告知书”内容,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按告知书指引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上传材料后提交申请。

(四)查询办事进度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事项,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界面。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申请的事项,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我要查-查询办事进度-【已审核】界面查询审核情况。

2.审核通过的,相应事项界面显示【邮寄材料】,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①线下递交:携带申报时上传的相应纸质材料,通过“i莞家”预约到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现场邮寄标志选择“是”,需在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办理。

👉②邮寄办理:邮寄申报时上传的相应纸质材料到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邮寄标志选择“否”,相关邮寄信息需在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的3个工作日内录入提交。

注: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在【邮寄材料】界面显示,本单位不承担邮寄服务导致资料遗失的相关责任。

3.审核不通过的,【已审核】界面会提示不通过原因。

04、生育津贴申请指引

(一)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 病历资料

3.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备注:

1.病历资料中门诊提供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记录。

2.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途径

1.线下:通过【i莞家】-【预约办事】-【在线预约】-选择就近【办事大厅】,预约至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2.线上:需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不支持他人代办。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费用报销-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事项名称-地区选择【东莞市】-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三)填报须知

认真阅读“告知书”内容,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按告知书指引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上传材料后提交申请。

(四)查询办事进度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事项,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界面。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申请的事项,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我要查-查询办事进度-【已审核】界面查询审核情况。

2.审核通过的,相应事项界面显示【审批通过】,无须邮寄材料。

3.审核不通过的,【已审核】界面会提示不通过原因。

4.生育津贴到账后3-7天,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待遇金额及划拔账户等信息,打印生育津贴核定表:

①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生育津贴待遇结算打印。

②前往市内任意政务服务中心-使用莞家政务自助终端-粤智助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凭身份证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结算打印。

③通过i莞家-预约办事-选择市内任意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医保业务-凭身份证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结算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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