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件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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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件事”服务指南

2024-07-08 09:21:50 · 孝感人社 · 164人阅读

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对象与范围

(1)失业人员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停止发放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待遇,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2)(3)(7)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待遇。

三、申请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四、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1、失业保险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90%发放)

2、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失业人员享受待遇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其缴纳,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申领方式:

(1)孝感市民之家东一区(一楼)综合窗口

(2)湖北政务网

(3)电子社保卡端口

咨询电话:0712-2281791、27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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