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保险助企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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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失业保险助企惠民政策

2024-07-08 09:21:28 · 吉林市社会保险 · 134人阅读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资格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返还比例

延续实施技能补贴政策

(一)资格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一)资格条件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失业保险金待遇信息

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

(三)2024年失业保险金标准

吉林市每人每月1584元。

(四)待遇计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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