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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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指南

2024-07-05 09:29:35 · 马鞍山市人社局 · 225人阅读

一、什么是补充工伤保险?

答:补充工伤保险是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为建立多层次的工伤保险保障体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补偿性保险。

二、开展补充工伤保险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通过召开县区工伤部门座谈会和企业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开展补充工伤保险业务,并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马人社秘〔2022〕150号)及转发《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马人社秘〔2024〕7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为具体承办单位。

三、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可以提高参保职工保障待遇,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提高参保职工保障待遇。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马鞍山中心支公司)按约定向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支付各类补偿金,用以减轻参保单位工伤赔偿负担,提高参保职工保障待遇。

四、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实施时间?

答:马鞍山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马鞍山市补充工伤保险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将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五、补充工伤保险如何办理参保?

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参保流程可按平台有关提示完成,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六、为什么用人单位在参保补充工伤保险时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信息?

答: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选择代扣代缴方式的账户划款。

七、补充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同步核定,由用人单位按月向人保健康公司缴纳。缴费方式分两种,一是代扣代缴方式,二是企业转账方式。缴费方式为用人单位在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参保时完成选择。选择代扣代缴方式的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代扣代缴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企业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八、缴费后如何获取保单、发票?

答:缴费成功后,对于用人单位首月参保的,人保健康公司将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推送至用人单位参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自次月开始人保健康公司推送电子发票至用人单位参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变更缴费方式?

答:可以。参保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更改缴费方式。

十、马鞍山市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标准参见下表

按工程项目参保缴费标准参见下表

十一、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如何认定?

答: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为依据,人保健康公司不再另行认定。伤残等级以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依据,人保健康公司不再另行鉴定。

十二、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理赔?

答: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理赔申请,人保健康公司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理赔。

十三、补充工伤保险补偿范围及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保险责任自平台提交申请成功后次日起生效,具体待遇如下:

1. 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 经鉴定为工伤一级至十级的职工,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由人保健康公司按照伤残等级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为:一级6万元;二级5万元;三级4万元;四级3万元;五级2.5万元;六级1.8万元;七级1.5万元;八级1.2万元;九级0.8万元;十级0.6万元。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 经鉴定为工伤一级至十级的职工,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补偿金。由人保健康公司按照伤残等级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为:一级 6万元;二级5万元;三级4万元;四级3万元;五级2.5万元;六级1.8万元;七级1.5 万元;八级1.2万元;九级0.8万元;十级0.6万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经鉴定为工伤五级至十级职工,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人保健康公司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为:五级11万元;六级10万元;七级6万元;八级4万元;九级2.8万元;十级1.5万元。

4.一次性工残补偿金:经鉴定为工伤一级至六级职工,由人保健康公司按照定额补偿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为:一级5万元;二级4.5万元;三级4万元;四级3.5万元;五级2.5万元;六级2万元。

5.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金: 经认定、鉴定为工伤五级至六级的职工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为: 五级2万元;六级1万元。

6.一次性工亡抚慰金:因工伤亡,由人保健康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亡抚慰金15万元。

其他注意事项: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30%支付;不足两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90%支付。

咨询服务电话:0555-2330206、18955596099、18955525055

市社保中心报案咨询服务电话:0555-2366910

服务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900号社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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