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有调整!
昨日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
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
我市正式发布
《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明确以下几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汇缴年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确定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依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统制字〔1990〕1号)进行计算
2、缴存基数上下限额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不得高于本市2023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9224元的3倍
也就是27672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
不能低于本市现行
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
(会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时调整)
缴存职工月工资未达到缴存上限的
以实际工资作为月缴存基数
月工资超出缴存上限的
则以最高月缴存基数27672元
作为月缴存基数
月工资低于缴存下限的
以最低月缴存基数作为月缴存基数
3、缴存比例上下限
2024汇缴年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
均不低于5%
同时也不高于12%
4、年度调整受理时间
2024年7月至9月
5、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年度
2024年7月1日
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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