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7月25日起全面推行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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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7月25日起全面推行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2024-07-04 16:56:11 · 普洱住房公积金 · 136人阅读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增强资金结算的安全性、便捷性,市公积金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再添利企惠民新举措,7月25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委托收款业务,此次推行面向全市正常缴存、未纳入财政预算拨款的缴存单位,通过与缴存单位签订协议,单位专管员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或柜面办理公积金缴存核定后,在单位网厅自行发起或柜面渠道发起托收申请,缴存资金实时计入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省去缴存单位每月资金划转的麻烦,也能确保职工个人公积金按月及时精确入账。

原汇缴方式(自主缴存)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由单位财务人员每月汇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公账户,再由工作人员逐笔核对后,将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这个过程中,缴存单位可能用多个银行账户汇款,或者备注不清晰,就会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到达职工个人账户。”

现推行汇缴方式(委托收款)

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后,缴存单位只需线上或柜面确认缴存信息,发起委托收款指令,省去了单位汇缴和公积金工作人员核对的时间,资金更是实时到达并自动计入到职工个人账户。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对公积金业务而言,是指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收款银行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收取公积金的缴款方式。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在8家银行(建行、农行、中行、工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富滇银行、民生村镇银行,含下设支行)开通缴存委托收款业务,缴存单位凡在以上8家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的,均可申请办理同行托收业务。

委托收款业务的主要特点:

一是到账时间快捷。缴存单位发起委托收款指令后,资金实时到账。

二是办理手续简单。缴存单位无需填写支票、专用缴款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避免填写错误。

三是办理方式灵活。缴存单位减少到业务大厅排队等候时间,可直接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实现公积金缴存业务“零跑腿”。

可以办理委托收款业务的缴存单位是哪些?

目前可办理委托收款缴存单位为: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未纳入财政预算拨款的缴存单位。

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先行先试,与11家缴存单位试行了委托收款业务。本次开展的委托收款业务,本着缴存单位自愿原则,逐步推进,在试行中查找需要解决的难点和堵点,逐一解决,确保7月25日委托收款业务顺利全面开展,惠及更多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政策原文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提供快捷、高效、安全的服务,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推行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收款业务定义

委托收款(自助托收)业务是指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管理机构及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后,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自行发起或通过柜面渠道发起托收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约定从缴存单位指定账户中划转每月应缴存金额,实现公积金资金缴存业务即时申请、即时到账,并自动计入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二、委托收款业务实施时间

2024年7月25日起实行。

三、委托收款缴存单位对象

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未纳入财政预算拨款的缴存单位。

四、协议签订方式

(一)同意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单位,需与公积金管理机构、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二)缴存单位授权委托收款的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应与公积金管理机构受托银行为同一银行。

(三)缴存单位应确保其开户银行指定账户状态正常,并提前预留足够的余额。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将导致委托收款失败,缴存单位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避免迟缴、欠缴影响职工合法权益。

五、委托收款方式及流程

委托收款方式可以采用自助托收和柜面托收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自助托收。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委托收款业务操作流程:单位专管员登录单位网厅办理汇(补)缴操作一选择委托收款缴款方式,发起委托收款业务指令一受托银行收到指令后从指定账户扣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应的对公账户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资金入账一缴存单位专管员通过单位网厅打印汇缴资金凭证。

(二)柜面托收。未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委托收款业务操作流程:单位专管员到缴存地管理机构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员完成汇(补)缴登记一业务提交后系统发起托收业务指令一受托银行收到指令后从指定账户扣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应的对公账户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资金入账一缴存单位专管员柜面打印汇缴资金凭证。

六、其它事项

(一)此次开展的委托收款业务,本着缴存单位自愿原则,逐步推进开展。

(二)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公积金缴存方式。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系。

特此通知!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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