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州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近日,怒江州发布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指交易二手房在抵押状态下,买卖双方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即买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卖方存在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包含“组合贷款”),双方约定以“带押过户”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可在抵押状态下直接办理产权过户,无需提前结清原贷款,直接进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三合一”合并登记。
二、“带押过户”申请对象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怒江州内买卖二手自住住房,符合怒江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积金缴存人。
三、“带押过户”申请条件
(一)符合《怒江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二)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允许交易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被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
(三)卖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住房并已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物性质为住宅(不包含车库、商铺等),有且仅有一个抵押权人(即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买方贷款金额必须大于卖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五)卖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逾期、诉讼、原贷款相关业务未办结等情况。
(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带押过户”所需要资料
(一)怒江州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二)《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申请承诺书》。
(三)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
(四)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五)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权证交付同意证明。
五、“带押过户”贷款流程
(一)买卖双方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带押过户”业务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买卖双方签协议。
(二)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买卖合同、备案。
(三)买方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字。
(四)卖方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抵押物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买方到受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五)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三合一”登记业务、上税。
(六)担保落实。
(七)贷款发放。
(八)档案保管。
六、其他事宜
(一)各管理部应当对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原贷款抵押权注销、贷款发放资金划转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及时掌握贷款办理进度,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二)根据各商业银行“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开展金融机构与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带押过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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