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民医保停保,保费能退吗,怎样操作?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现需暂停参保,那停保手续怎么办理?参保费能退回吗?
办理对象
已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市、就业、服兵役、服刑、转学到异地、出国(境)定居、参加市外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不再参加下个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须在发生之日起至参保关系变更申请期结束前(每年9月至10月),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持有关资料向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办理流程
关注“中山医保”公众号,在菜单栏进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我的医保地图”界面找到“我要办事”一栏,点击“查看更多”,后点击“居民医保停保”进入操作页面。
业务类型中,可选择“自己停保”或“代他人停保”。
如果是代他人停保,需要上传 “委托书” 和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填写相关选项后,点提交即完成。
万一没有及时停保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退费情形的,可在符合退费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退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原渠道退回,因参保人死亡而导致的退费可退回法定继承人账户。参保人逾期未申请退费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所以说,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发生以上需要停保的情形,请记得及时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哦!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