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文读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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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文读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

2024-06-27 10:22:19 · 海淀医保 · 325人阅读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是什么?

针对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较高的一些疾病,北京市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

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办理北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59家A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

3、如何计算门诊特殊疾病结算周期?

城镇职工及超转人员:起始日期自完成备案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种或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住院病人以入院时备案信息为准。办理特殊病种备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其中包括在此期间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期。当年办理特殊病种备案的,自完成备案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种或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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