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社保,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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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社保,合法吗?

2024-06-20 14:42:48 · 潍坊社保 · 318人阅读

小保,我新入职了一家企业,企业说我现在还在试用期,一直不和我签合同,也不给缴纳社保,合法吗?

不签劳动合同及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听我来给你讲一下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结论: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没有劳动关系。遇到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无需担心,职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另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用人单位若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职工可以提供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企业不仅要为职工进行补缴,还要受到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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