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出台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大皖新闻讯 6月19日,在淮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童立美介绍,根据该市今年新出台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市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其目的就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改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品质,使其老年生活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介绍,《市补贴政策》规定,缴费补贴对象确定的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缴费补贴对象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确定且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年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是指经依法批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导致被征地农民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失去土地的人员。缴费补贴对象确定的程序按市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市本级补贴对象的缴费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62971元,缴费补贴是以人为单位进行补贴,例如:李某家有3口人,家庭承包的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均年满16周岁,则李某家3口人均可享受缴费补贴。”童立美介绍,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缴费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对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的可凭缴费凭证一次性领取。
《市补贴政策》规定,筹集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对象缴费补贴、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基本做到收支平衡。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用地单位按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每亩5万元标准缴纳。
《市补贴政策》规定,以文件执行时间为基准日(2024年1月1日),之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按原政策保障,之后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按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已享受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时,不再给予缴费补贴。淮南市原政策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85元,为使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对原政策保障人员基础养老金一次性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此举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被征地农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许大鹏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