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指南
一、执行期限
2024年度稳岗返还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返还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资格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且参保主体为非机关事业单位;
2.截至2023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 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责任主体。
四、计算公式
裁员率(净减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五、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六、返还方式
1.普通单位稳岗返“免申即享”,即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社保局通过信息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即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2.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主动申请”,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见P020240612343336403696.doc (live.com))。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额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拨付凭证反馈至四平市社保局;30个工作日内未拨付的需退回稳岗返还资金至四平市社保局。后期查实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取消下一年度申领稳岗返还政策资金资格。
七、申报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后附,也可在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下载),到四平市社保局二楼31号稳岗返还专办窗口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2.初审与复核。四平市社保局经办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失业科进行复核。
3.公示与发放。通过审核的单位名单,将在四平市社保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将在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八、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九、其他
1.用人单位2023年度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可在补缴后申领,其中,补缴的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当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补缴的其他年度历史欠费、滞纳金等不予纳入。
2.由于银行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参保单位可到稳岗返还专办窗口重新申报相关信息,进行返还资金二次发放。
3.参保单位对单位划型、失信惩戒、缴费信息等有异议的,须由参保单位举证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稳岗返还专办窗口核实。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