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文,社保卡有新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社保卡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工作,日前,我市印发《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有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
总则
明确了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基本涵义、适用范围、发卡对象等。适用范围包括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发行、运作、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发卡对象为在温州市依法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人员。
2
运作模式
明确了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部门职责、经办服务、资金方式等运作内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便民利民”的原则,与合作金融机构和社保卡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
3
应用管理
明确了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基本功能、基础应用和扩展应用。既规定了居民服务“一卡通”应当具备的基础性功能,又为居民服务“一卡通”可以叠加扩展的应用作了方向性的建议。
4
项目和数据管理
明确了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信息化项目清单管理、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等内容。为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项目清单更新迭代、数据赋能和安全保障方面作了制度性安排。
5
服务管理
明确了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网点备案管理、一件事联办、社保卡有效期、工本费、咨询投诉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服务要求,免收办理社保卡的工本费。
6
其他
明确了社保卡持卡人、应用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以及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集约化建设要求。
新旧政策对比
查补了原办法中的不足之处
《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管理暂行方法》于2012年实施,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求。新印发的《管理办法》增加了对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系统建设和运营服务资金来源的说明,明确了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的方式为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系统建设和运营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并承担社保卡相关系统建设费用,为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后续更好的拓展相关系统建设应用夯实了基础。
调整完善了相应功能
《管理办法》参照2012年后国务院、人力社保部、浙江省各级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需求,在查阅南京、杭州、宁波、广州、无锡等各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市民卡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社保卡的相应功能,涵盖基本功能、基础应用功能、叠加应用功能,涉及的服务职能更全面具体,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更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通过一张卡,集中释放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市民获得感。
提升社会保障卡管理水平
《管理办法》理清了社保卡的发行、运作、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和职能,明确了各机构在建设社保卡工程中的职责,增加了以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和社保卡服务机构的内容,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退出条款。同时,规范社保卡服务机构、合作金融机构行为,对社保卡的全流程业务进行监管。从便于群众实际出发,《管理办法》增加了网点备案管理和一件事免审开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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