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变化
长春日报讯(记者于吉)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自1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由原来向社保局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统一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也包括职业年金。
据了解,自1月1日起,以后每一年度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需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和缴费等业务。已经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停机导致2023年度有缴费意愿但未缴费的,可在2024年2月末前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吉林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已经发布,长春市计发基数为每年92720元。
此外,针对市民关心的社保问题,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解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省外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回长春?需要在长春市参保缴费,然后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掌上12333”软件或支付宝,提交转移申请。同时,市社保局建议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档次,连续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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