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摔伤次日就医 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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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时摔伤次日就医 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2024-01-15 13:34:39 · 职业动力网 · 406人阅读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老李在一家公司上班,从事货物整理工作。2023年8月的一天,他在整理货物时,不慎从货架上摔下来,被同事扶了起来。同事询问有没有受伤时,老李称其右脚疼痛,但是尚能走路,便坚持到当天下班。

当天晚上,老李感觉右腿疼痛加剧,遂在第二天到医院检查,结果诊断为右脚腓骨骨折,为此住院治疗, 花去万余元医疗费。老李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却被单位拒绝,事后他一打听才知道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老李找到单位负责人,其却称老李并非在单位造成脚部受伤,并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老李此时觉得自己百口莫辩,他给报社打来电话询问,像他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思贝。

沈律师认为,老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相应赔偿由公司承担。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老李是在公司整理货物时不慎从货架上摔下导致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故构成工伤。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单位负责人如不认可老李属于工伤,应当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单位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抗辩不会得到支持。

最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故如员工发生工伤,而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老李在工作中导致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故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在此也提醒广大读者,员工若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及时向单位主管或领导报告并及时就医诊断,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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