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问答
2024年1月1日省直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和沈阳市同步启动,将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计划生育以及产前检查等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省直参保人员到门诊就医时,一定要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卡或扫医保码就医才能报销。那原来的门诊慢特病有什么变化呢?改革后,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疾病,以下给您详细说一说。
一、门诊特殊疾病
1.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
答:有恶性肿瘤(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透析、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耐药性结核病、丙型肝炎(基因1b型、非基因1b型)、艾滋病共8种疾病。
2.门诊特殊疾病如何就医?
答:因门诊特殊疾病就医的,需在有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挂“门诊慢特病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因其他疾病在门诊就医的,需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挂“普通门诊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报销12000元。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单独计算,不计入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3.门诊特殊疾病怎么报销?
答:门诊特殊疾病没有门槛费。透析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2%,其他7种疾病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均为85%,其他政策不变。
4.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医院和治疗医院有哪些?
答: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医院和治疗医院名单可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直服务大厅---公共业务查询---门诊慢特病病种查询中查看。
5.门诊特殊疾病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或代办人可在工作日到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院递交认定材料,经临床专家评估通过后,认定医院在3个工作日内将认定信息上传至省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就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了。
参保人可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直服务大厅---个人业务查询---慢特病审批信息查询中查看申报结果。
6.申报门诊特殊疾病需要哪些材料?
答:①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辽宁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到认定医院填写)。
③拟申请病种认定所需的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各病种所需材料可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直服务大厅---公共业务查询---门诊慢特病病种查询中查看)。
7.门诊特殊疾病只能选择一家固定的治疗医院吗?
答:除透析外,其他7种病种无需选择固定的治疗医院,可在任意有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就医。透析需选择一家医院做为治疗医院,如需变更治疗定点医院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①线下申请:申请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到新选定的治疗医院医保部门申请变更。医院将变更信息上传至省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后即变更成功。
②线上申请: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直服务大厅---个人业务经办---慢特病变更,进入后按照提示进行变更。
参保人变更后可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直服务大厅---个人业务经办---经办进度查询---慢特病变更结果查询中查看变更结果。
8.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费用如何查询?
答: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直服务大厅---个人业务查询---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查询中查看。
二、门诊慢性疾病
1.门诊慢性疾病有哪些?还可以再认定么?
答:门诊慢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高血压(合并症)、慢性乙型肝炎等共21个病种,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开展新的认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对于这21种门诊慢性疾病以及省直原有的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等9种疾病,原已有待遇的实行老人老办法,保留原待遇直至待遇期满。
2.门诊慢性疾病如何就医?
答:原已有门诊慢性疾病待遇的,仍在有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挂“门诊慢特病号”享受门诊慢性疾病待遇。治疗定点医院名单可在“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因其他疾病在门诊就医时,需挂“普通门诊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疾病与门诊统筹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共用12000元限额。
3.门诊慢性疾病及门诊统筹报销费用如何查询?
答: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直服务大厅---个人业务查询---门诊统筹待遇查询中查看。
4、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疾病的参保人,经常去医院开处方太麻烦,一次能多开些药吗?
答:为方便患者购药,减少就医次数,除透析外,临床医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条件下,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
5、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开药吗?
答:可以。支持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代开药服务,委托人持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医保卡,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开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报销待遇。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