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 实行先缴后补 可自主选择险种、缴费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张晶) 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国家要求,从2024年1月起,本市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主要有两个变化。一个变化是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要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再根据实际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另一个变化是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参保需求,自主选择参保险种和缴费标准。
这一调整提升了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缴费的灵活度和便捷性,就业困难人员参保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中,选择全部缴纳或部分缴纳,并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人社部门再根据个人实际缴费险种确定补贴金额,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缴几险补几险;不缴不补,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及补贴。
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后,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支出和享受的补贴都没有变化。目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每月缴纳1882.02元。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补贴划转1254.68元,个人实际缴纳627.34元。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后,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先缴纳1882.02元,再由人社部门将1254.68元补贴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个人实际支出仍为627.34元,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险补贴权利与义务对等、依据实际缴费进行补贴的要求。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官方渠道办理。线上渠道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京通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线下渠道是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馨提示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注意以下几件事:每月8日前在个人银行账户存足应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费资金,以便银行扣款。如果8日扣款不成功,10日-25日可以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及时缴费,避免影响本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及补贴。为保证及时收到补贴,请本人注意在1月25日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银行账户信息。首笔补贴春节前发放,人社部门将逐步缩短发放周期,努力做到当月缴费、当月补贴。近期人社部门将对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联系提醒,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办理业务。如有疑问,可到附近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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