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合法劳动关系才能享受退休、失业相关待遇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烟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人社业务已实现网上“一件事”快捷简便办理。在方便经办的同时,人社局提醒广大企业和职工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否则将影响享受合法权益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用工备案、就业登记等手续已实现网上“一键办理”,极大方便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招用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企业招用员工一件事”办理就业登记、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通过“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办理单位社保减员、解聘备案以及劳动关系减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一是参保缴费满1年,二是失业原因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在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大厅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应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参保登记,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我市已实现灵活就业人员足不出户即可线上参保登记、线上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可在0.6-3指数之间任选缴费档次,即:缴费基数可以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方便参保人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合理规划未来养老待遇的领取。
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只有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正常享受工伤、失业、生育、退休等相关待遇,领取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更好地维护企业和个人利益。企业作为劳动用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并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的,需依法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张孙小娱 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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