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被撞 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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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虽规定了下班时间,但为避开交通高峰,大多数员工都会稍微提前下班,公司对此也是默许的。最近,我提前下班后骑共享单车回家,路上被一辆汽车撞倒受伤。请问,我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马女士
马女士: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明确了上述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为“在合理时间内”。
因此,对于提前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需结合“提前”的具体时间和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如果不是提前几小时这样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提前十几分钟下班应属于“在合理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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