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4天!德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即将截止
按照省市有关稳就业工作部署,德州市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两项政策均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尚有少数企业因参保缴费方式不固定导致无法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享受政策。德州市人社局温馨提示:请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网上提出办理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一、申领对象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2、一次性扩岗补助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
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同样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一次性扩岗补助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
三、申请对象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少数企业因参保缴费方式不固定导致无法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政策的,通过参保缴费的账户登录系统(http://222.133.0.218:8082/hso/logonDialog.jsp)后进行网上申请,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拨付资金。(德州市绝大多数符合条件企业已发放到位,无需重复申请)
四、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德城区 0534-2671710
陵城区 0534-8327881
禹城市 0534-7733777
乐陵市 0534-6990178
宁津县 0534-5421902
齐河县 0534-5665826、5665822
临邑县 0534- 8257558
平原县 0534-4251031
武城县 0534-6768179
夏津县 0534-3215312
庆云县 0534-3785636
天衢新区 0534-2561508
市本级 0534-2635828
(德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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