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首页 > 快讯 > 安徽: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安徽: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2023-12-26 16:35:42 · 职业动力网 · 357人阅读

2023年12月25日,安徽人社厅出台《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89号)文件,调整了伤残津贴和亲属抚恤金标准,详细内容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36元,二级128元,三级121元,四级11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390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202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3013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825元的,分别按上述标准计发。

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90元,六级7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此次调整前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标准低于1433元的,先增加20元后(增加后超过1433元的,按1433元确定),再按前述办法调整。

四、费用来源

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到位,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调整情况。各地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