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责可认定为工伤 烟台市开展工伤预防和社保基金安全宣传活动
烟台日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商良 洪强 刘雨)工伤预防,愿天下无伤。12月23日,烟台市人社局在莱山区祥隆社区开展工伤预防和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宣传,有效促进党建工作与人社业务深度融合。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社保中心,莱山区人社局、黄海街道办、祥隆社区参加活动。
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现场解答政策等多种形式,宣传如何减少工伤事故、如何预防职业病、如何维护自身保险权益等内容,通过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普及社会保险反欺诈知识,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法治意识。
6类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算工伤吗?”祥隆社区居民齐女士在社区群里看到活动通知后,当天一早就来到活动现场咨询。
“您看,有6大类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人员立刻找到宣传页,解答道:“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此外,还有三类情形可以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齐女士关于医疗费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赔付、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等一系列疑问都得到了解答,工作人员还主动给她留下了电话和微信联系方式,以便她再有问题随时都可以咨询。“这个活动太及时了!”面对周到的人社服务,齐女士感慨地说。
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由单位还是个人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有无时间限制?活动现场,有市民对于工伤认定的程序提出了疑问。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由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主要的工伤保险权利与义务包括: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协助对事故的调查核实;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少市民咨询工伤治疗期间能享受哪些权利,对此,记者采访现场工作人员了解到,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伤残的,还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除了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还用于多项支出,包括经确认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等符合规定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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