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热点问答——门诊特定病种
什么是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分为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如何认定门诊特定病种?
中山参保人向省内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特病种认定申请,符合准入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认定信息至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即时生效。办理门特病种无需缴纳手续费。
怎么样才能享受“门特”待遇?
正常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含职工和城乡居民),且门特病种认定成功的,按规定在选定的就诊医疗机构就医即可相应享受“门特”病种待遇。
如何办理“门特”病种?
“门特”病种选点相关规定:分为一类“门特”病种和二类“门特”病种。参保人门特病种的选点与门特类型、参加的险种及就医地相关,具体规定如下图:
“门特”病种办理流程:
①参保人在具备相应“门特”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后,该医疗机构默认为选点医院。
②如需增加选点医院或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享受异地“门特”统筹待遇,可持所需资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新增“门特”病种选点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
“门特”病种选点所需资料:
①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
②《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
③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门诊特定病种如何报销?
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并通过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费用结算,即可实时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如何续期?
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在有效期结束后自动失效,如需继续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续期,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满当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未按规定办理续期的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以内补办续期的,可继续享受待遇,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满后次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续期流程按认定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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