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本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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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本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

2023-12-18 11:54:39 · 职业动力网 · 295人阅读

闽东日报讯(记者 陈薇)12月1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3年12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职工医保费优化调整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身份证至宁德市辖区内医保中心窗口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成功后,可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APP、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合作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相关微信公众号、云闪付APP、支付宝、微信、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地方政务APP等渠道,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选择签订银行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医保费;也可以选择自主申报缴费。为便利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原与医保部门签订的批扣协议,在税务部门可以继续通过该协议实现费款划扣 (缴费人与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必须一致)。新增参保以及其他需通过委托扣款协议缴纳费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储蓄卡在办税服务厅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进行批扣缴费方式确认(通过标准版“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功能进行批扣缴费方式确认),每月5日前在该储蓄卡内预留足额资金以便划扣,确保在扣款周期内可按时扣款。扣款周期内资金不足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手机端等自助缴费渠道或办税服务厅办理费款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如要停止费款划扣的需到办税服务厅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

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应先由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传送特殊缴费数据后,方可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一是申报补缴2023年12月1日以前属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二是申报补缴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参保登记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是办理退休待遇前医保部门要求缴费人补足最低应缴年限费款的;四是其他应当由医保部门核定缴费标准和征缴期限的情形。

为避免参保人医保待遇受影响,推荐选择银行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医保费,并确保代扣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税务部门将在每月1日至2日起开始代扣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享受当地统一的职工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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