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医保实现门诊共济家庭账户跨统筹区使用和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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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工医保实现门诊共济家庭账户跨统筹区使用和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

2023-12-04 14:38:03 · 职业动力网 · 376人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于12月1日上线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和城镇职工门诊共济家庭账户跨统筹区使用两项功能。其中,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功能,是指甘肃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共济人),通过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的家庭共济功能,绑定在省内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被共济人),绑定成功后,共济人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代缴被共济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家庭账户跨统筹区使用功能,是指共济人绑定在省内正常参保的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绑定成功后,共济人的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绑定的家庭成员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这两项功能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医保“共享共济解民忧”。

  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小程序或安装医保服务平台APP。

  1.微信小程序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3.使用软件商店搜索“甘肃医保服务平台”,点击安装

  第二步:打开小程序或者APP后选择“家庭共济”。

  第三步:绑定在本省范围内正常参保的家庭成员。

  第四步:门诊共济家庭账户跨统筹区使用。

  甘肃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共济人),绑定在省内正常参保的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被共济人),绑定成功后,共济人的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绑定的家庭成员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再局限于本统筹区范围内使用。当被共济人进行医保结算时,会优先扣除被共济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当余额不足时,扣除家庭共济账户中的余额。

  第五步:绑定成功后选择“共济管理”。

  第六步:选择“个账城乡居民保险代缴”。

  第七步:选择“年度”,进行“代缴”。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费用。

  注:具体操作手册详见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资讯”栏目。

  来源:甘肃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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