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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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023-11-30 11:18:49 · 职业动力网 · 421人阅读

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推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尽早释放红利,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要求,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根据《通知》,对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我市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2022年毕业且由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根据身份证日期年满16-24岁的青年。

一次性扩岗补助继续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免申即享”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并经企业确认后,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自主申请”是由企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通过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进入“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找到“一次性扩岗补助”功能,在政策执行期内自主申领。

需要注意的是,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若经发现,将追回享受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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