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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10月30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6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参保居民门诊统筹保障水平,扩大待遇覆盖范围,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医疗服务保障,提升待遇享受便捷度,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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