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让参保群众的 异地就医道路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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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让参保群众的 异地就医道路更加畅通

2023-11-29 11:14:54 · 职业动力网 · 267人阅读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王易

11月2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邯郸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围绕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医保部门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力提升管理服务质效。我市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推进普通门诊、省内无异地、门诊慢(特)病、京津冀定点互认等直接结算工作,不断优化异地就医流程,让参保群众的异地就医道路更加畅通。

截至目前,全市实现了住院、普通门诊(包括门诊统筹)和五个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市48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国家异地就医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185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县(市、区)全覆盖;30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以来,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24.63万人次,医疗总费用50.63亿元,医保基金支出27.23亿元。

“省内无异地”看病就医更便捷

2021年9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工作。“省内无异地”人员保障范围覆盖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据了解,我市参保群众可享受以下三方面政策红利:

便民红利,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河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考虑到因特殊情况无法结算的群众,保留了回参保地手工结算的渠道。

惠民红利,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我市参保患者在河北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住院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利民红利,河北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就医更便捷。根据河北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相关规定,我市参保慢(特)病患者可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此外,我市参保职工在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执行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

普通门诊与这五种病可跨省直接报

2019年,我市作为接入国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首批试点城市,率先在邯郸市中心医院、涉县人民医院实现了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截至2021年10月1日,我市已将185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实现了全市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的目标,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县(市、区)全覆盖。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医保待遇相关费用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22年3月25日起,我市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局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系统,开展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10月底,将符合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接入五个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系统。今年5月底,实现了五个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县(市、区)全覆盖。我市参保群众可以到全国其他省份已经开通该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

京津冀就医实现“同城化”

2023年2月10日起,我省参保人员到北京、天津异地就医取消备案手续,就医实现“同城化”。我市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我市参保群众在京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今年又有新政策

据介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今年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新政策: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未及时备案可以补备案。参保人员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备案的,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发生外伤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将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并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执行相应医保待遇政策。就医地经办机构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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