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牡丹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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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牡丹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再提升!

2023-11-25 13:01:33 · 职业动力网 · 382人阅读

好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好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牡医保联发〔2023〕8号),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同时,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范围。

一、提高居民基本医保乙类费用纳入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中的乙类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比例由目前的80%提高到85%。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将降低,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

二、提高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一)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目前,我市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置年度50元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100元。

调整后,由只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扩大到三级医疗机构,从而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将极大方便广大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0元,统一设定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支付比例执行全省统一规定,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二)提高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待遇及扩大保障范围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两病”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400元、糖尿病600元,不设起付线,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报销比例5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报销比例60%。

调整后,“两病”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70%。同时,我市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从高血压、糖尿病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心脑血管疾病的,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患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三)提高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

目前,我市门诊慢性病为20种,居民基本医保报销70%,统筹基金月支付限额标准为100元。

调整后,门诊慢性病月支付限额标准提高到130元。 

三、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范围

血友病是一种遗传出血性疾病,病人因体内缺乏正常的凝血因子而经常出血 (包括受外力冲击、气候变化等因素 ),出血时必须靠输血或使用以血浆为原料生产的凝血因子才能止血,靠自身机能难以止血。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血友病患者反复出血最终会导致肌肉萎缩,运动功能出现障碍,甚至危及生命。为切实减轻这类特殊群体的就医负担,我市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范围,实行定点医疗管理,门诊发生的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金支付比例按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以上政策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全市参保居民门诊和住院待遇将整体提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断保期间和待遇等待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正在进行中,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龙江惠民保2024版”已经上线,2023年12月28日24时截止。请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龙江惠民保”的广大居民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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